红河人大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立法动态 > 正文

州人大常委会着力建立健全立法咨询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14时38分  作者:佚名  来源: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8157
分享到:

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州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健全具有红河特色的立法咨询工作机制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搭建平台,推动立法咨询有序化。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州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多平台、多渠道的立法咨询途径。一方面组建由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高等院校、“一府一委两院”等法律研究人员组成的立法咨询委员会,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有效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专业优势,实现立法咨询的有序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包括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社区、法学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内的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智库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使立法工作直达基层、更接地气、更好地体现民意。

二是创新方式,推动立法咨询全面化。州人大常委会以立法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法咨询工作方式,形成了全面化、多样化的立法咨询机制。针对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和疑难问题,通过邀请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专题调研评估,吸纳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进入法规起草小组,组织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开展座谈、论证等方式,使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全面、深度参与法规起草过程,既充分调动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理论知识与立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又有效弥补立法机关在专业知识和智力上的不足,有利于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提高立法质量。

三是健全制度,推动立法咨询规范化。州人大常委会注重立法咨询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台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对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选聘条件、推荐方式、产生程序、基本职责、权利、义务、参与立法活动的内容及方式、联系部门及职责等方面作出规范,使立法咨询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推动了立法咨询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

相关阅读:

您是第41208633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7 www.hh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 邮编:661100 电话:0873-3720408 滇ICP备11002010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85号